預告修正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,農舍不得小於13坪 特定區禁建

2012121717:31
 

內政部預告修正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」,對於想要興建農舍者,將有新的挑戰。

  • 新制嚴訂農民資格認定,農舍最小面積為十三坪,不得有一坪的「狗籠農舍」,也不能將農舍蓋在敏感的農業特定區內。
  • 農舍用地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的十分之一,扣除農舍用地面積,十分之九的面積均應農用,杜絕「假農民」身分,將農舍充當豪宅、餐廳、KTV等。
  • 未來內政部與農委會,將針對非都市土地上的特定農業區、森林區、保育保護區等,將加強衛星監測與控管,有違規定將處六至卅萬罰款。
  • 農舍四十五平方公尺(約十三坪)為興建農舍的基本面積,想擴建要經嚴格審核許可;申請個別農舍,一輩子以一人一戶為原則,避免有些人申請興建農舍後,隨即轉手他人,並再次申請農舍興建許可。
  • 五年內申請過農舍建照,將不予許可。
  • 為減少環境敏感的農業用地過度開發,增定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、森林區、都市計畫保護區等農業用地禁止興建個別或集村農舍的規定,即興建集村農舍用地面積應小於一公頃上限的規定,避免對農地衝擊太大。